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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中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地区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18〕11号
2018-01-02
关于确定中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地区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18〕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有关商业保险机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 2016〕2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6〕196号)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四家商业保险机构,统一承办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期限三年(2018-2020年)。 经认真研究,划分了各 商业保险机构 2018年承办服务区域。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承办地区为:洛阳市、安阳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新乡市、长垣县、滑县、邓州市、固始县和鹿邑县。 二、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办地区为:开封市、商丘市、鹤壁市、焦作市、兰考县和永城市。 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承办地区为:平顶山市、驻马店市、汝州市和新蔡县。 四、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办地区为:郑州市、许昌市、濮阳市、济源市和巩义市。 请 各 省辖市、 省直管县(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抓紧安排医保经办机构做好与原商业保险机构及 2018年新中标商业保险机构业务承办的 衔接工作,确保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201 8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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